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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2013-07-12  来源:
  安康新网讯 通讯员 刘山 陈志:为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平利县从7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采取“五条措施”,集中开展对水源地、重金属企业、化学化工、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等进行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建设“美好平利”和“中国最美丽乡村”,实现“平利梦”夯实环境基础。
  一是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经贸、水利等11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二是集中整治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从严查处,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一企一档”制度。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实行自动监控、关键设备运行、记录台帐、非正常运行报告实行备案、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应急措施等情况的检查,规范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加快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四是全面排查水泥、化工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开展水泥、化工等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重点加强对金龙水泥、昊华化工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五是扎实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沿河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从严查处偷排、直排、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恶意排污、污染河流水质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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