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骆靓)9月27日,《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我市考察,作出“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的科学论断,为我市加快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转型升级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发展路径。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旅游产业定位为富民强市主导产业,紧扣“秦巴明珠·幸福安康”形象定位,举全市之力推进打造千亿级生态旅游产业集群,制定了《关于加快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制定《条例》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生态旅游法治化管理进程取得重大进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陕西省首部关于生态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结合安康生态旅游实际,创新亮点突出。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明确规定规划编制、规划评估,着重促进产业融合,从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水上旅游、研学旅游等方面推动各产业、各要素与生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明确政府扶持措施。《条例》第二章专章从资金、用地、人才、宣传推广、信息化平台建设、旅游线路建设、安康龙舟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地方美食推介等方面规定政府扶持举措。三是建立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机制。重点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建设、旅游志愿服务等服务保障措施,同时从旅游安全、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旅游者义务等方面对生态旅游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管。四是鼓励科学合理利用秦岭、巴山、汉水和富硒等生态资源优势、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优势,建立多层次旅游产品体系,培育生态旅游品牌,提高生态旅游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