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谢津池
“郎在对门呐,唱山歌哎,姐在房中哎,织绫罗哟”,一曲婉转悠扬的民歌,唱醉了秦巴山麓汉江两岸。2024年11月27日,我市首部民歌保护地方性法规《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
诞生于山水交错间的陕南民歌,是特有的环境地貌与农耕时代碰撞之下产生的文化瑰宝,表达辛苦劳作、革命斗争、知识技能、追求爱情、婚丧嫁娶等陕南人民的真实生活、精神风貌和民俗风情,见证了这片土地上的代际更替。
民歌保护,创新立法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民歌面临着创作创新困难、传承后继乏人、演出市场萎缩、传播力度不足、研究力度不够等问题。
安康市高度重视文化引领与发展,“民歌之乡”紫阳县积极开展紫阳民歌保护工程,为了抢救、保护和发展安康特色文化瑰宝,2023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紫阳民歌保护与传承立法工作,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文旅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12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完成了《安康市紫阳民歌保护与传承条例(草案)》一审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对该项民歌保护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于2024年7月下发《关于推动安康汉中商洛三市开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协同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充分利用立法资源、提高地方立法质效、扩大陕南民歌的影响力、提升陕南民歌整体水平,部署陕南三市以《安康市紫阳民歌保护与传承条例(草案)》为蓝本,开展陕南民歌跨区域协同立法。
这不仅是陕西省首项民歌保护类型的地方立法,更是全省首个文化领域协同立法,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重要举措。
借此立法契机,集三市目光于民歌文化之上,擦亮这张珍贵的陕南文化名片,对于提升陕南三市美誉度、地域文化影响力和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陕南文旅融合提供新业态、注入新活力。
强化认识,协同发展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中关于扛起新的文化使命,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深入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文化思想,充分认识到新时代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在协同立法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他指出:“陕南民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隐逸在秦巴山中的一朵奇葩,是潜藏在汉丹美水中的一颗明珠;陕南民歌是陕南及其周边地区千万人民抒发情感、表达胸臆、愉悦精神的重要来源;陕南民歌将为后工业时代人们精神回归需求提供丰富的营养,人们将会在这种独具地方特色的民间歌唱艺术中找到精神寄托和慰藉。”人民创作文化,又以文化寄托精神,在社会进步、城市更新中,保护、传承好传统文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赓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横观陕南地区的民歌,多以县域命名,各自为阵,如紫阳民歌、旬阳民歌、镇巴民歌、商南民歌等,虽存在一定程度的个性和区别,然陕南三市一衣带水,文化实则多有融汇贯通和相似之处,这为三市的民歌文化合作发展奠定了充分的基础。迄今为止,从知名度、影响力、保护和研究力度等方面来说,陕南民歌相较于陕北民歌还存在差距,“门派林立”可能会掣肘陕南地区民歌发展,而通过立法引领区域协作,形成合力、统筹保护、协同发展,方能形成整体效应,便于长远谋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立根也在我市立法工作推进过程中多次强调“协同立法工作站位要高,格局要大,共识要凝,行动要快,工作要实”。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以联合起草、共同修改、协同审议、分别通过的方式,最大限度强化协同立法的整体性、协调性。《条例》将“区域协作”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创新规定了三市就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协同举办艺术活动、协同组织对外演出交流、协同开展研究创作等,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水平,充分体现了区域协同立法为区域治理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指引和保障。
问题导向,共建共享
《条例》的起草和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自始至终贯彻“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方针。
一是保护为先。立法过程中深入陕南三市开展调研,与夏清华、刘秉平、田洪涛等民歌艺术家和县、镇基层文化工作者进行座谈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如将“民歌剧”也纳入保护对象等。《条例》单设一章“保护与传承”,针对大家十分关心的民歌资源普查与抢救、数字化保存记录、传承人支持与培养、演出团体扶持、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力求瞄准“小切口”精准立法,立到人们心坎上。
二是发展为本。立足陕南地区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旅游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传承利用好民歌文化的同时,挖掘探索民歌新的生机活力。一方面规定政府应当推动陕南民歌与文化、旅游、康养产业融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科技手段,将陕南民歌与旅游、动漫、网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创作创新,鼓励培育、发展线上演播展演等新型文化业态。以文化赋能产业,以产业激活文化,保障陕南民歌长久保护、有效传承、创新发展。
三是求同存异。安康、汉中、商洛三市立法工作专班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围绕《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集中修改磋商,积极对接、沟通、探讨,克服了因文化产业倾斜力度不同、文化资源发展进度不同等因素导致的分歧,在统一立法尺度标准、制度设计和篇章结构的基础上,尊重、保留各自地方特色,使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的区域共性协同与地方个性特色彰显达到有机统一,为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模式、转变地方立法理念、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新经验。
文化是一个地方的根基和灵魂。《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共赴民歌盛宴,奏响陕南之声,共同见证陕南民歌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彰显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