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王彪
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将活动主题确定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求我们紧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在认真履行地方立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法定职责中,进一步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履行宪法使命,不断夯实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的法治根基。
发挥好地方立法的实施补充作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活动准则等内容,需要一系列行之有效、相互衔接和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贯彻实施。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省和设区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我们要紧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这一立法体制机制基本要求,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融入地方立法,着眼“小切口”立良法,抓“高质量”促善治,不断丰富和完善市域内立法协作和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积极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高质量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保障好宪法的全面实施。
发挥好执法检查的监督利剑作用。人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内容和经常性工作。要紧扣市委关于平安安康、法治安康建设的整体部署,统筹推进检察建议办理、审计问题整改、司法建议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诉源治理等方面的靶向监督,不断完善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检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要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视察等多种工作形式,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项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发挥人大对法律实施情况监督的叠加效应,实现由单一监督向综合监督、表层监督向嵌入监督转变,推动监督内容、方式、渠道和效果提档升级。
发挥好备案审查的法治体检作用。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的常规措施。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健全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加快备案审查制度平台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和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加强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督促有关制定机关及时纠正与上位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持续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引导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拥护和信仰宪法权威,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