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安康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1月23日向安康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小宁通报督察报告,安康市委书记武文罡作表态讲话,督察反馈会由安康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浩主持。督察组副组长严秉勤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安康市有关领导同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安康市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力。安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不定期深入白石河、蒿坪河现场,亲自调研督办整改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双周”调度工作机制,做到亲自抓、带头干,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面发力。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解决了大批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是环境监管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安康市持续巩固拓展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果,空气质量连续两年保持全省第一,连续4年进入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积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建立跨区域水质协同保护制度,与相邻省、市、县常态化开展汉江水质保护联防联控。守牢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完成20家涉镉等重点污染源企业整治。2023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白河硫铁矿治理成效显著,“磺水”河段由56公里缩短至26公里。蒿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稳步推进。
三是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安康市聚焦加快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战略目标,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升级之路,先后确定了富硒食品等8条市级重点产业链,推动生态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绿色、循环、低碳为标志的生态友好型产业占全市GDP比重已达到85%。“十四五”以来,实施减排项目129个,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同比下降11.27%,荣获全省唯一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评估优良等次。
安康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转办的120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76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12.7万元,责任追究6人。
督察指出,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差距,部分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还有差距
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全面。个别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学习领会不够深刻,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到位,在共抓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上方法不够多、措施不够有力。部分县(区、市)认为安康生态环境质量本底值较好,对安康环境质量长期排名全省前列存在自我满足、盲目乐观,没有完全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存在松劲心态和厌战情绪。
制度落实不够严格有力。截至督察时,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等8个部门未按《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公示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不高。长江“十年禁捕”、“河湖长制”落实不够精细,河道“四乱”依然存在,瀛湖生态旅游区未按要求编制规划环评,未制定禁渔工作方案和巡查制度,违规设置多处垂钓房;汉水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存鱼网箱数量批小建大。
个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质量不高。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中,还存在整改质量不高、成效巩固提升不到位等现象。
二是水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短板
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外排问题突出。安康市中心城区还有部分雨污合流管网未完成改造,部分管网错接混搭未完成整改,江北、高新片区管网建设缓慢、污水收集不全,溢流问题长期存在。安康高新区建民污水处理厂进厂管网污水溢流;恒口示范区余岭村居民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直排月河支流南沟河;汉滨区西安铁路局安康机务段生活污水直排路边沟渠问题长期存在;江北水电三局家属院化粪池污水长期直排;316国道晏家饭庄旁污水沟污水检测结果显示超标;秦阳晨原种猪有限公司粪污管道破损渗漏,群众反复投诉。
镇村等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旬阳市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站)未正常运行;汉滨区早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超标排放;镇坪县钟宝镇新坪村污水处理站超负荷运行;宁陕县广货街镇污水处理厂粗格栅停运。紫阳县汉王镇污水处理厂未取得环评手续;石泉县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岚皋县康渝高铁3标段2号水泥拌合站沉淀池未正常运行。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够规范。全市有部分医疗机构未取得环评手续,部分医疗机构中未建立医疗废水管理制度;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安康市妇幼保健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运维不规范;旬阳市中心医院、平利县医院、宁陕县中医院、石泉县中医医院(新院区)医疗废水处理站超标排入污水管网,预处理设备未正常运维;熨斗镇等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
三是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力度不够
大气污染管控水平还需提升。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还不够稳固,安康市2023年优良天数同比减少8天,在全国城市排名有所下滑,2024年重污染天数难以完成考核任务。2024年,全市有75家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单位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实际仅安装21家。
企业涉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汉滨区坤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赢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烟道破损、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烟气散排问题突出;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废气跑冒滴漏严重,厂区周边气味刺鼻。旬阳市尧柏水泥厂石膏和原煤上料口颗粒物收集不到位。平利县梓豪睿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原料堆放区扬尘问题突出。岚皋县、紫阳县、恒口示范区7家石料建材和商砼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密闭的生产车间、原料棚、物料运输廊道,部分砂石料堆场无“三防”设施,厂区地面未硬化。
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不到位。抽查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环检线移动摄像头无法正常使用、人为更改汽车驱动方式放宽检验检测标准等问题。旬阳市庆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石泉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康高新区3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平利县等3个县(市)3家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违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四是生态保护和固体废物监管不够有力
生态恢复治理和监管不到位。安康市现有矿山需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1.5万亩,截至督察时,仍有34%的区域尚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抽查37个矿石、砂石、物料堆存点位均未办理相关手续,部分县(区)自然资源、林业、水利部门监管不严,乱堆乱占破坏生态问题依然存在。平利县卓越矿业有限公司、岚皋县城关镇紫君山庄附近一处砂石料违规占地,利和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未复垦;紫阳县城关镇国道G541弃渣场、白河县中厂镇宽坪村弃渣场未办理用地手续;石泉县佛坪岭隧道及引线工程2处弃渣场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建设排洪沟、边坡,存在水土流失隐患。安康市巴山区域小水电整改退出工作推进缓慢,还有11家整改类小水电未取得环评手续,抽查2家部分时段生态下泄流量未满足要求。
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多发。安康市部分县(市)未建成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启动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汉阴县合益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未获得建筑垃圾消纳场核准资质,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祥华建材有限公司、祥之瑞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规接收处置建筑垃圾;城关镇十天高速沿线违规堆存大量建筑垃圾。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未取得有效资质情况下接收处置建筑垃圾;8家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个人)违规拉运建筑垃圾;茅坪镇枫树沟内堆存大量建筑垃圾;杨家岩弃土场倾倒建筑垃圾侵占林地、草地。
危险废物违规处置时有发生。安康市未按《陕西省“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完成新增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低于17吨/年的目标任务。2023年9月以来,全市33家医疗机构产出医疗废物未规范收集、分类、暂存;医疗危险废物转运车运行不足,且存在未按规定线路行驶问题。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康市中心医院未规范处理病理性废物和废液。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安康市妇幼保健医院均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区贮存不规范、未按箱体标识装存对应的医疗废物等问题。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白河县第二医院医疗废物暂存未做到日产日清。
督察要求,安康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担负起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历史重任,坚决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升级之路。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安康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应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康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