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骆靓
2024年,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立良法、保善治,持续推进立法协作,着力在提高质量、务实管用上出实招,全力推进19件立法项目,8件完成审议,3件进行一审,8件开展立法调研,立法数量质量再创新高,实现市级立法领域全覆盖,走出了一条有温度、有广度、有力度的安康立法模式,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幸福安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情系人民 立法有温度
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具体问题优先立法,2024年率先在全省完成基本法《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工作,制定出台《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对《安康市养犬管理条例》《安康市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促进条例》进行了初审,组织完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城市排水管理、电动车管理等立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将修改条例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后就对条例修改作出具体部署。随后,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研究立法法、地方组织法和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律师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部门、单位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并组织300多名市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和热情支持,如市委党校的一位法学教授从立法原则方面提出了“加强立法公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修改建议;某资深律师建议把协同立法作为单独一条内容;汉滨区人大建议将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纳入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的建议和关切,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慎重研究吸纳,修改条例30余稿,220余处,最终磨砺成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修正草案,经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顺利获得表决通过。
《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审议期间,社会各界多次来电来访关心立法进程,亟待推进规范餐饮行为的民意强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民情民意,审慎、有序推动立法调研和论证,立法协作工作专班多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发布了《安康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立法建议》调查问卷,收到网络答卷3000余份,根据答卷关心的规范公务用餐、餐饮企业、宴请用餐、家庭用餐等重点问题和主要内容进行调研,听取企业代表、行业协会、执法机关意见并分别征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为条例的修改筑牢民意基础。
在《安康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犬只免疫、禁养犬只种类、限定养犬数量和办理养犬登记、缴纳养犬管理费等问题,立法协作工作专班专门召开全市首次立法听证会,邀请15名市民群众及相关专家、执法工作者等共30余名各界代表参加听证会,围绕问题各抒己见、积极献言,通过立法听证会,让爱狗、恨狗的公众各方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得到公正平等的反映,使条例草案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
践行民主 立法有广度
全年多轮面向社会、重点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征求立法意见,累计吸纳建议570余条。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持续通过组织参加立法培训、参与法规调研论证、制定出台《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进联系点建设提质增效,从立法计划到中省市人大立法项目均全面征求12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截至2024年12月,征集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修改意见建议共计95条,采纳17条意见,科学发挥“直通车”作用。
创新发挥专业立法人才的关键作用,2024年就每个立法项目选取2至8名相关立法咨询或者基层专业领域骨干参与立法协作工作专班,有针对性服务每部法规立法全过程,充分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如在《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汉滨区水利局执法大队副队长王亮作为立法工作专班成员,全程参与条例调研、论证、修改工作,他提出的明确清淤疏浚方案编制和审批权限、禁止在河道丢弃船舶和浮动设施、在汛期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巡堤查险抢护和汛后及时修复等意见均作为安康经验亮点在条例中得以体现。
更加注重写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每一部法规施行前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回答媒体关心问题,提高法规的知晓度,为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创新组织《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集中巡演活动11场次,广泛利用“宪法宣传周”等大型普法宣传节点和阵地开展地方法规宣传,引导公众知法、守法,探索出一套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安康经验。
守正创新 立法有力度
全年法规制定过程中,从解决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部门责权不明、义务不清等各方面反映较多、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堵点、难点、热点问题入手,突出务实管用。
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注重加强经济发展领域立法。民宿发展与管理、和美乡村建设规划与管理项目已完成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作为全省首部市级旅游方面的法规,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规划引领,明确生态环保部门负责规划编制、规划评估,着重促进产业融合,从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水上旅游、研学旅游等方面推动各产业、各要素与生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门创设一章从资金、用地、人才、宣传推广、信息化平台建设、旅游线路建设、安康龙舟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地方美食推介等方面规范了政府扶持相关举措。
围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加强民生保障领域立法。已实施的《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将党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经验有机结合,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餐饮浪费社会共治机制,以刚性的制度约束坚决制止浪费行为。《安康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对户外广告进行分类管理,科学设置事前审批制度和事后报告制度,优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维护、监管等管理体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围绕推动可持续发展,注重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已经完成二审,凤堰古梯田系统保护利用等立法项目完成了前期调研。已颁布的《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将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提升至法规层面,单设一章,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镇三级河湖长体系,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条例还细化了调查评价、规划编制、管理范围划定、界桩标识、河道滩地管理、护堤地护岸地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工程验收等河道规划和建设环节的管理措施。
围绕保护传承文脉,注重加强历史文化领域立法。《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与利用条例》完成初审。已实施的《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创设了保护责任人制度、控制地带保护管理、先予保护制度等。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对合理利用也作了创新,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已颁布的《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是我省首次进行文化领域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也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条例科学界定陕南民歌概念,注重对与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相关的财政保障、人才培养招录、非遗传承人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为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