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郭芊月
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近日发布通知,从即日起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止跌回稳。
此次优化调整涉及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支持提取付首付、规范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扩大异地贷款范围等方面共9条措施。调整后,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降低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15%。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二孩及多孩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上调20万元,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支持提取付首付缓解购房压力,实施“既提又贷”。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同时公积金账户保留六个月缴存额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此次政策调整还规范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将更多释放广大缴存人消费潜力,满足消费需求。
此外,对贷款范围作出重大调整,明确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在安康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的调整,将更大范围惠及缴存职工,助力实现来安留安人员的“安居梦”。同时,还将创新开展和商业银行的住房“组合贷款”,满足缴存人多元化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