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了法治“强心剂”,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全新的法治化阶段。作为司法保障的重要一环,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护航本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康市融媒体中心特别邀请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娟,向读者分享相关工作实践。
记者:您认为新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安康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
刘娟: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法治保障。对安康而言,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增长、激发市场活力的核心力量。这部法律的实施,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筑牢了法治屏障,让企业在经营中“有法可依”,真正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可以说,它既是民营企业的“权益保障书”,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护航舰”,将为安康富硒产业、毛绒文创、生态旅游等特色民营经济集群注入更加强劲的发展动能。
记者: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中,安康法院承担着怎样的职责和使命?
刘娟:《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加明确、更高位阶的法律遵循。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既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守护者”,也是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法治环境的“塑造者”。我们的职责核心就是“让法律条文落地生根”。一是坚持公正司法。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审判执行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强化能动履职。全面贯彻“如我在诉”理念,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通过送法进企业、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纾困解忧;三是深化协同共治。强化与政府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的协作联动,形成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共同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我们了解到,安康法院近年来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了不少创新举措,请问法院是如何通过机制创新,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度”和“力度”?
刘娟:我们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与“司法护航”相统一,通过机制创新让服务更精准、保障更有力。
在“主动服务”上,我们将司法服务精准嵌入企业需求,创新推出了“法官联企 法治赋能”机制,打造“法官+商会+企业”联系工作模式,选派3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对接全市34家商会协会,定期上门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把司法服务从“被动等待”变为“主动上门”。强化对富硒产品、新型材料、毛绒文创等领域关键技术、版权、地理标志的司法保护。2025年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纠纷154件,汉滨法院审理的一起放映权纠纷案件入选2024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在“困境纾解”上,我们转变破产案件审判理念,从“重破产清算”转向“重企业挽救”。建立“执破融合”常态化会商工作机制,形成“立审执破”一体化格局,成功处置宁陕森林大酒店“执转破”案件,多年烂尾项目盘活,成为当地新地标。安康阳光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3起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执转破”典型案例。
在“源头治理”上,我们注重“审理一案、治理一片”,通过“一书一报一函”机制做好司法“后半篇文章”,对案件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风险、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涉诉纠纷分析简报》和《风险提示函》。去年我们共发出司法建议书77件。例如,紫阳法院针对采茶工受伤风险,通过司法建议促使保险公司推出“采摘保”险种,直接解决了茶企和茶农的后顾之忧。同时,发出《涉诉纠纷分析简报》305期,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被省法院在全省推广;另针对各类重大风险隐患制发《风险提示函》128份,帮助企业提前防范风险,减少损失。这些举措既解“燃眉之急”,又防“长远之患”。
记者:“执行难”曾是民营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尤其是涉企案件执行,法院如何确保判决“落地有声”,让企业权益不落空?
刘娟: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对民营企业来说,更是“真金白银”的权益保障。一方面我们扎实开展“陕亮执行”等系列执行行动,充分运用交叉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等措施,发挥好现有执行力量,最大限度兑现企业胜诉权益。2024年执结案件15393件,执行到位金额35.37亿元,执行质效评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2025年全市法院已执结案件5809件,执行到位12.44亿元。另一方面,我们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规范涉企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严禁采取明显超标的、超范围的查控冻结措施。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加大对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深化运行“三预告、五区分”机制,通过“预先告知”向被执行企业发出“主动履行善意提醒”,减少执行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突发影响;正确区分企业性质、经营状况、债务类型、过错程度、履行能力,精准施策,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措施,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有效释放涉执行企业经营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2024年,针对60家企业的厂房、设备依法采取活封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维持经营活力、增强偿债能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安康中院在持续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上,还有哪些工作计划和重点方向?
刘娟:我们将以深化“三个年”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化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提升诉讼服务“温度”,持续优化立案、审判流程,优化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二是拓宽商事解纷“宽度”,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各行业协会的协同联动,完善“府院联动”“多元解纷”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三是增强执行措施“力度”,持续深化涉企专项执行行动,用好用足执行措施,大力开展交叉执行,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全力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四是把准涉企服务“精度”,持续推进“法官联企 法治赋能”行动,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以“菜单式”服务解“燃眉急”、治“长久忧”,以高水平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坚强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