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交友不慎,祸害无穷。男子余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手机竟然被借住在他家中的好朋友高某偷走。
2018年7月18日,汉滨分局城郊派出所接到余某报案,称自己的手机被高某盗走。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余某当日在高新区某驾校练完车回到自己租住在新城办心石村的房间内取手机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余某便询问在自己房内休息的好友陈某和高某,二人都矢口否认。随后,余某便表示要报警,高某因心虚,便告诉余某是自己将手机拿走变卖了,称自己将赔偿其手机损失,但因余某多次找高某索要赔偿未果,便报警求助。
经调查询问,高某交代称:7月15日,自己从余某房间留宿后离开时,因外面下雨,便返回房内取雨伞,看到客厅茶几上的手机便见财起意,顺手将一部OPPO手机盗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高某行政拘留1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