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郑艳艳
近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始终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承上启下诉讼地位,创建“秦巴明珠·安心未检”工作品牌,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全力抓好办案,做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安康市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案件,对暴力伤害、性侵害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从严打击。
同时,对罪错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等法律措施,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扶教育和个体矫治。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15名未成年学生及社会青年“约架”案件,该院未检干警提前介入并走访学校、社区,最终对该15人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后10人被大学录取,1人返校复读,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重归正途。
依法延伸职能,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安康市检察机关在坚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基础定位的同时,聚焦未成年人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培训、校园周边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不断形成全流程司法保护的“聚焦效应”。
在系统审查个案的同时,安康市检察机关深入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一体推动案件办理、权益保护、综合治理等工作。汉滨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对某幼童被猥亵仅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的情况,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婷姐心语”校园工作室办案团队在走访学生时发现陈某某被遗弃线索后,一体履行立案监督、支持起诉、综合帮教、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职责,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全方位保护。
凝聚工作合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该机关始终重视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坚持检察司法保护积极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整体落实。多个基层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实施方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办法》等文件,为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奠定了制度基础。
同时,通过发出督促监护令和检察建议的方式,收集未成年人保护线索,努力做到“抓前端、治未病”。与相关部门建立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的联动机制,依托不同的社会渠道打通强制报告“信息源”。安康市、镇坪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3岁“事实孤儿”,依据各自职能提供司法救助金、民政救助金、未成年人救助金,并建立救助金监管和分期发放机制、长期帮扶备忘录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抚养、生活保障、就医就学等长期帮扶措施,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机关始终坚持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全力唱响“秦巴明珠·安心未检”工作品牌,未检工作获得多层级表彰。去年以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汉阴县人民检察院被共青团陕西省委、中共陕西省政法委等单位联合命名为陕西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