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厚生)日前,省民政厅《工作动态》(第二十三期)刊发安康市乡村道路命名工作经验,供全省学习借鉴。
为规范全市乡村道路命名更名管理,推动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积极探索乡村道路命名管理的制度机制,出台了《安康市乡村道路命名管理办法(试行)》。
《安康市乡村道路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共15条,包括命名范围、部门职责、命名原则、命名程序、备案公告、标志设置、标准名称使用等内容,明确了申报乡村地名应该提交的材料,细化了乡村道路命名的申报审核流程,是乡村道路命名管理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