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将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2023年第三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郑重提醒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届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宁陕县人民法院反映举报,举报电话:0915-682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