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0915-3356512
  •  投稿邮箱:news@akxw.cn
 > 新闻 > 县区 > 白河
贩卖运输毒品 落网拒不认罪
2014-05-23  来源:华商报

5月13日,白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2012年2月3日,染上毒瘾的李某等人从安康赶往白河,要求林某帮忙购买毒品。林某电话联系到“毒友”马三,通过短信协商购买冰毒50克左右。马三要求先付毒资2万元,并将女友的银行卡号发给林某。李某等人将2万元毒资如数汇至该账户。当晚,马三同其女友取出毒资,找到上线乔大,支付1.5万元,购得冰毒48克。第二天,马三携带48克冰毒,从湖北襄阳坐车来到白河县城,将毒品交给林某。林某前往李某等人居住的酒店交货时,被缉毒警察当场抓获,缴获冰毒48克。李某、林某等四人被抓,马三闻讯潜逃。通过网上通缉,湖北襄阳公安于2013年7月15日将马三抓捕归案。马三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行为,在庭审中狡辩。在公安机关编织的严密的“证据网”下,白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q2f安康新闻网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贩卖、运输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凿、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白河县人民法院对拒不认罪的马三从严惩处。q2f安康新闻网

(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