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物价上涨对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决定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一次性物价补贴(简称“物价补贴”)。政策规定人员范围为:对2013年11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物价补贴,其中:2013年9月30日前到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90元的物价补贴(死亡人员发放到死亡当月);2013年10月到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一次性发放60元的物价补贴;2013年11月到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一次性发放30元的物价补贴,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据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统计,截止2013年11月底,在白河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含退职)人员共有2323名将享受此次物价补贴。本次发放将随同七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白河县共计发放20.4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