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规范村镇供用水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用水需求,日前,白河县根据实际,出台了《白河县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规定了村镇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责任追究等内容。
该办法规定,村镇供水工程是指为解决村镇饮水安全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即现有建制镇集中供水工程、曾设立建制乡集中供水工程、农村社区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即单个行政村供水工程、原自然村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即机电井、水窖等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县水利部门下设县村镇供水管理总站,各镇设村镇供水管理分站,具体负责村镇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企业化管理;以政府补助为主建设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村民用水协会、村委会或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以政府补助修建的水井、水窖等单户或联户的分散供水工程,实行“户建、户有、户管、户用”的方式管理。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白河县村镇供水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将进一步发挥村镇供水工程效益,让百姓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