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县近日出台了《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集体聚餐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办法》规定,我县农村家庭50人以上集体聚餐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对50-200人及20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法》对报告备案程序、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加工人员健康、食品留样、禁止举办农村家庭聚餐情形和现场审查内容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将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应急与处置工作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
《办法》的出台,将我县集体聚餐行为纳入了常态化管理,对防范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