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陕县太山庙镇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联合查处一起非法销售中药材案件。
7月29日,宁陕县太山庙镇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日常治安巡查时发现一可疑男子--安徽籍男子邓某,携带大量中药材,民警立即将此人带回调查,在其背包内发现三无中药材“海龙”、“红花”、“胎盘渣”等共计29种。随即,民警与该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联系,执法人员在对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药品无任何包装标识和说明,当事人也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立即对查获的药材予以现场没收并封存,并按规定依法给予邓某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并告知其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私自经营、销售中药材。
据悉,这是该镇近期来查处的第2起非法销售中药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