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常阳)近日,宁陕县检察院在宁陕县寨沟朱鹮野化放飞基地设立朱鹮保护检察工作站,并与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朱鹮野化放飞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与通报、联合调查与监督、检察建议与督促整改、生态修复与补偿、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五项协作内容,建立了联络、联席会议、联合办案、监督评估四项协作机制,协力推进朱鹮栖息地保护。
据悉,宁陕县朱鹮野化放飞实验和引入工程启动后,18年来,宁陕野生朱鹮种群数量突破400只,朱鹮种群不断壮大,范围扩展到周边石泉、汉阴、佛坪等县区,“绿都宁陕”已经成为朱鹮“栖息家园”。
近年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宁陕生态优势,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生态环境工作检察办公室的规范化运行,内外协同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2022年以来,先后办理涉鸟类栖息地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件32件,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立案并发出公告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公益诉讼责任,依法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1.06万元,责令4人公开道歉,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在县内流域开展增殖放流,共计投放鱼苗2000余尾,以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公里,清理河道垃圾6吨,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