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投放,防止垃圾二次污染,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日前,宁陕县出台了《宁陕县生活垃圾袋装化及定时定点投放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十四条,主要是规范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垃圾的投放。其中的生活垃圾是指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危险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建筑垃圾。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质地好、不泄露的垃圾袋中并扎封好袋口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规范投入指定或附近的垃圾收集点内。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袋装,禁止在袋装生活垃圾中混入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液体垃圾和易燃易爆垃圾;餐饮服务单位及居民产生的高温垃圾应冷却至常温后,再进行袋装和投放;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袋装生活垃圾投放时间为早7:30之前,中午12:30—14:30(5月1日—9月30日可延至15:00),晚19:00—21:00。
该《办法》同时规定,对执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定时定点投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损坏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垃圾箱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办法》自2013年10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