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珊)“因消费争议需要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测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鉴定、检测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在7月12日的平利市监系统业务培训会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成为培训学习的重点。
近期以来,平利县市监系统积极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采取多项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努力打造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以推动开展“放心消费在三秦”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探索ODR在线解决消费纠纷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以《条例》宣贯工作为契机,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条例》内容,同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对条例的知晓率。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确保消费者维权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