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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女孩遭逼婚离家出走 石泉司法帮其解除无效婚约
2014-11-03  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新网讯 (通讯员 郭健)西乡县花季女孩离家出走来到石泉,石泉方面协助其家人找到女孩后,却意外牵扯出一桩婚约彩礼纠纷。该女孩父母的表现让人瞠目结舌,居然逼出走女孩履行婚约。石泉县曾溪司法所及时制止并进行调解,按照女孩意愿,解除了无效婚约,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ehZ安康新闻网

近日,家住西乡县高川镇的村民王某带领一帮人来到曾溪司法所,报称其女儿小萍(化名)被曾溪镇村民彭某拐走,要求司法所帮助他们找回女儿。ehZ安康新闻网

司法所干警接报后,立即联系彭某所在的村了解情况,得知彭某家里最近确实来了一位陌生女孩后,立即会同镇综治办、派出所前往彭某家中,找到正在彭某家中玩耍的18岁女孩小萍。ehZ安康新闻网

通过了解,小萍的一席话却让干警们大吃一惊,原来三年前小萍在西乡高川老家时经过父母安排已经和同镇的村民代某定亲,约定代某给付彩礼款现金8万元并履行了彩礼给付手续,由于当时小萍尚未满16岁,定亲后代某就带着小萍外出打工,随着时间的流逝,小萍与代某的性格和感情越来越不合拍,在一次争吵后,小萍一气之下回到老家。ehZ安康新闻网

回家后,母亲一直劝告小萍尽快和代某成亲,形成事实婚姻,小萍不同意。今年3月,小萍在走亲戚时遇到了曾溪镇男青年彭某,两人一见钟情,并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建立了初步感情。今年8月,代某从外地返回,找到小萍的父母,要求和小萍举行婚礼,小萍严词拒绝并毅然离家出走。ehZ安康新闻网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干警立即带着小萍来到司法所和父母见面,一见面,母女便发生争吵,王某一味要求小萍必须回家和代某结婚,而小萍坚决不同意。司法所干警当即对王某进行了批评,并联系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为小萍提供法律帮助,随后又和警方联系,对王某等人进行控制。由于小萍力证父母并没有限制自己人身自由,且代某也没和自己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于是交由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ehZ安康新闻网

司法所干警一方面对小萍的父母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又对随行的代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出代某与小萍婚约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婚约。在司法所干警和律师的说法和教育下,代某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解除婚约,但要求小萍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款8万元。ehZ安康新闻网

小萍的父母却不愿意退还彩礼款,司法所干警引用法律法规条款,指出小萍父母拒绝退还彩礼款是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的威慑下,小萍的父母终于同意退还彩礼款,但因为家中建房用钱不能一次性支付,在和代某协商下,代某同意小萍家分两次返还彩礼款,同时达成了解除婚约的调解协议,小萍的父母当场履行了彩礼款退还义务。一场由女孩离家出走引发的婚约纠纷就此化解,久违的笑容又重新回到了花季女孩小萍的脸上。ehZ安康新闻网

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守群就这起纠纷中法律问题进行了释义。张守群说,司法所的调解我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按照习俗请求返还彩礼款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前提是没登记结婚的,他们正好是没有登记结婚,让女方给男方返还8万元钱,根据实际情况算账这完全正确,符合农村习俗也符合法律规定;第二,鉴于他们之间的婚约财产纠纷按照规定应该由女方本人及家庭承担连带返还责任;第三,虽然他们前期有婚约关系,但是他们年龄并不够,当时(订婚时)年龄还不满16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订婚,家属及父母也不得强迫其订婚,他们这种情况带有一种强制性,她的父母有过错。所以司法所考虑到这些因素,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进行了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依法、自愿贯穿了整个调解过程,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郭健)ehZ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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