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宇)“消费者有哪些权利?”“经营者又有哪些义务?”“不同情境下消费者权益受损,找谁赔偿?”为切实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公平公正消费环境,3月15日,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石泉法院干警在春潮广场进行普法宣传。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们通过设置“普法摊位”、摆放主题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
同时,就日常生活中大家比较关注的“假一赔三”“假一赔十”“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服务”等进行法律剖析,热情解答了群众在网络购物、用品质量、售后保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石泉法院将继续加大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石泉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普法小课堂
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