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 通讯员 郭健)12月10日一大早,事故死者家属小黄(化名)就带着锦旗、鞭炮来到饶峰司法所,放响了鞭炮,把锦旗送到饶峰司法所所长罗延昭的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2013年11月19日下午6时30分左右,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2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饶峰镇新华村时,与由南向北逆向行驶的黄某骑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黄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饶峰交管中队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动饶峰卫生院急救车对伤员进行救治,并报告县交警大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事故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迅速进行了调查与勘验。
为妥善调解事故纠纷,饶峰法庭、饶峰司法所调解员及时与死者家属沟通,并多次给肇事方做法律教育工作,促进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通过沟通,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后第3天将死者安葬。事故发生后第5天,即2013年11月2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7万元,赔偿款当即支付。
这起交通事故,从事发到达成调解,赔偿款给付完毕共计用时5天。对于死亡交通事故的调处,用一般的调处方式调处难度较大,难以成功,而此案体现了多部门合作的优势。这起事故没有经过法院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也方便了当事人,使受害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付。
据了解,去年以来,县法院、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司法局、保险公司、卫生等部门,启动了石泉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实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鉴定、保险理赔“五位一体”一站式服务,缩短了处理纠纷的效率,也有效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