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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司法局以人为本批准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
2014-01-16  来源:

安康新网讯 (刘宗宏 郭健)石泉县切实做好预防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托管、漏管,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近日为本地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批准办理了跨省居住地变更手续,由现生活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刑罚。这也是石泉县批准的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管理。ex4安康新闻网

石泉县云雾山镇李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2月31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四年,在云雾山镇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今年1月,李某向云雾山司法所提出居住地变更的书面申请,请求将其变更到常住地新疆哈密市西山乡接受社区矫正。经查明,李某近几年与妻子儿女一直在新疆哈密市西山乡一军马场工作生活,且在哈密市有固定住所,与军马场签订有土地租赁合同和劳务合同,平时居住在哈密,偶尔回云雾山,这给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同时,考虑到李某平时能主动接受矫正,悔罪态度积极,在与哈密市西山乡派出所、司法所联系后,认为居住地司法所更利于对其进行监管和帮教。ex4安康新闻网

为对李某实施有效管控,县司法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积极着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有关准备工作。一方面,要求李某提供就业单位工作证明、暂住地地址;另一方面,多次与新疆哈密市司法局联系,征求监管意见。在征得哈密市西山乡司法所同意后,及时为李某办理了居住地变更审批手续,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一同寄往,同时告知李某在三日内到西山乡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管理。ex4安康新闻网

石泉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移交成功。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预防脱漏管现象发生,安全监管矫正人员,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该县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经验。ex4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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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