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 通讯员 刘志莲 郭健:日前,石泉县司法局在曾溪镇开展“走基层、抓化解、促和谐”司法为民百日专项活动中,一位满面泪痕的中年妇女来到曾溪司法所,向工作组人员哭诉要求主持公道,于是一场法制宣传调解就此展开。
原来这位姓蒋的中年妇女是曾溪镇立新村十组人,年前,蒋某的丈夫王某学请同村的王某华用旋耕机耕田,并承诺给王某华100斤苞谷作为劳务费。在耕田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王某华在耕完第一个水田准备过田埂时,前去帮忙的王某学不小心将右脚搅进旋耕机内,导致王某学右脚受伤。受伤后王某华立即将王某学送往石泉县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双方均未给当地农机部门报案,王某学在县中医院治疗过程中由于病情恶化即转院到陕西省521医院住院治疗,最后采取截肢的办法将王某学右腿膝关节以上处截肢,导致王某学右腿截肢致残,住院40天,花去医疗费8万元左右,在此之前所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已由王某华全部支付,但双方均未出示诊断证明书,发票及各种病历资料等等。出院后王某学一直在王某华家住居生活,给双方当事人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造成很大损失。现因王某学残疾补偿费,残疾用具费,误工费等发生纠纷,蒋某于是哭诉到司法所请求协调解决。
听完蒋某的诉说后,工作组当即联系了镇综治办、立新村委会干部到司法所了解情况,在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后,工作组根据《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了由王某华赔偿王某学残疾补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三万元的调解意见。但作为受伤者妻子的蒋某却始终不肯接受调解意见。通过观察,工作组认为蒋某不肯签订协议的关键还是“气”不顺,为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工作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并通过“举实例、换位思考、谈感情”等方式,同时邀请蒋某的亲人一起加入调解,以法以理以情劝解蒋某。
经过一上午的劝解,蒋某终于想通了,同意了调解意见。在工作组的见证下,王某华也当即履行了协议,双方当场结清款项,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因操作不当农机伤人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