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财政、监察、审计、国土、住建、公产局等6个部门联合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清查工作,确保党的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规范工作和省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本次清查内容主要针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及出租公有房屋的单位。重点检查2011年度至2013年度,对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报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和报政府审批,有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公有房屋出租是否按程序报批,是否按市县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有关规定的招租方式实施招租,是否签订正式的出租合同或协议,有无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检查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公有房屋出租收入是否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有无违反财经法律的行为;检查单位目前对外出租的公有房屋的地址、面积、间数、出租金额、出租时间、年限、招租方式等。
此次专项清查分为两个阶段,计划利用1个月时间,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的清查方式进行。并对重点检查出或被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