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被申请人紫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周某达成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并于当日首次支付28万元。这起历时一年多的工伤赔付案件终于圆满调解结案。
周某于2012年3月到紫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从事凿岩工作,在一次井下作业时发生事故受伤。因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周某与该公司劳动关系成立,并认定其为工伤。周某同时向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一级,大部分护理依赖。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存在很大分歧,周某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请求依法裁决被诉人支付一级伤残待遇。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紫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自今年八月成立以来,成功调解4起因欠缴养老保险、拖欠工资、工伤赔付等劳动纠纷,涉及农民工130余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有效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