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毒药、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等禁止使用的工具或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捣毁巢穴、网捕、电击等禁止使用的方法猎捕野生鸟类。
二、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
三、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制品发布广告。
四、禁止杀害、食用野生鸟类。
五、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等交易、消费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服务。
六、禁止违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鸟类及其制品。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企业对托运、携带、交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应当查验其相关证件、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寄递。
七、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捕猎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及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八、禁止破坏野生鸟类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在春秋两季候鸟迁徙的关键时节,严禁任何干扰候鸟栖息、繁衍及迁徙活动行为。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鸟类,应当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野生动物救助机构。
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鸟类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十一、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饲养、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经查实有效的,将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上交已持有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主动到当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争取宽大处理。
特此通告。
全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点:
1.安康市野生动物救助站
依托单位:安康前行之心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汉滨区瀛湖镇湖心村一组玉兴岛
联系人及电话:藏文龙 13649287547
2.岚皋县四坪野生动物救护站
依托单位:小伙伴宠物店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四坪社区
联系人及电话:郭海浪17612908140
3.白河县野生动物救助站
依托单位:沁顺源农林旅游增和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白河县中厂镇宽坪村
联系人及电话:赵明森13186284666
4.汉阴县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点
地址:汉阴县蒲溪镇三堰村(国有凤凰山林场护林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孟然 18991521035
5.镇坪县野生动物救助站
依托单位:陕西启源林麝养殖责任有限公司
地址:镇坪县曾家镇宏伟村
联系人及电话:黎建军 18809157772
举报及联系服务电话:
公安部门:110
市场监管部门:12315
安康市林业局:0915-3213118
汉滨区林业局:0915-3206624
旬阳市林业局:0915-7203009
汉阴县林业局:0915-5270312
石泉县林业局:0915-6311836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0915-6822612
紫阳县林业局:0915-4200922
岚皋县林业局:0915-2515901
平利县林业局:0915-8421990
镇坪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0915-8812057
白河县林业局:0915-7829750
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0915-3351055 13399155257
瀛湖生态旅游区香溪洞管理局:0915-3012154
恒口示范区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0915-3610995
安康市林业局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水利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邮政管理局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