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四十条。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受理投诉和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受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坚持“为民、靠民、惠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畅通群众对不文明行为的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增强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媒体开设“群众走进直播间”“市民话创文”“创文面对面”等专访专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中心城区58个社区(村)155个公开信息栏、39处户外大屏中发布文明创建动态信息,公开征询公共停车场改建、物业管理、充电桩安装、危旧碳棚拆除、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同时,线上线下开展媒体“创文曝光台”“市民随手拍”“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安康不文明行为网络征集”“社区创文座谈会”等,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基层老党员、楼栋长和热心群众1100余人成立“文明监督员”“文明引导员”,结合群众监督有效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安康市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电话:0915—3283635
邮箱:wenmingank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