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文贞
近年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建立健全立项、协作、监督、审查一体化全链条“4321”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全市立法工作成效,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四选立项”,优化立法供给
立足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深化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坚持面向社会、着眼急需,精准定位立法选题,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群众点选,汇集民声民智。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围绕群众普遍关切、所急所需和社会热点难点,通过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十四五”立法项目建议,搭建民意民愿“直通车”。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在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通过上门走访、调研座谈、代表议案和建议等多种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和诉求,征集全市社会各界立法建议项目109件。
部门推选,发挥职能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编制立法规划中,积极推动政府部门把促进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改革发展中已较为成熟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更好地使改革成果得到有效法治支撑,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全市各部门提交立法项目建议书13份,全面覆盖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体现了安康地方特色和解决发展实际问题。
会议研选,突出精准精细。始终从市情和实际需要出发,紧贴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等方面对立法项目建议进行研究,综合民意和全市工作大局需要逐项研判,把符合“小快灵”立法条件的项目精选出来,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强化立法项目精准性。
集中评选,推进先立先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聚焦影响高质量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成熟先立、急用先行,突出立法“小切口、大视角、接地气、真管用”,召开各类调研论证会对立法项目建议进行多轮论证评估,切实把立法需求比较迫切、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建议项目评选出来,优先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2023年调研推进立法项目13件,完成二审4件、一审5件、出台3件,2024年纳入立法计划初选项目16项,纳入立法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初选项目31项,立法项目与发展需求的匹配度更加精准。
坚持“三级联动”,推动立法协作
建立健全市人大内设机构之间、人大和政府、市县人大之间立法协作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沟通顺畅、协调有力、配合密切、同频共振,更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委室协作聚合力。把立法工作摆在人大工作突出位置,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整体发力的良好局面。市人大常委会系统部署立法工作,2023年出台加强立法协作工作意见,先后两次召开全市立法协作工作会加强组织协调,将13项立法任务落实到8个委室合力组织实施,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推动年度立法任务落地落实。常委会领导带头抓好立法工作部署、问题协调、结果督办,对口委室全程参与法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立法任务。法制委、法工委充分发挥“统”的作用,紧紧围绕立法工作的程序规范和关键环节,做好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加强立法实务培训和立法技术指导,充分听取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妥善处理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确保法制统一性,推动年度立法协作工作计划全面高效完成。
部门协作强依托。发挥人大立法资源优势和政府依托作用,通过联合部门起草、委托起草、第三方参与、草案联合审议等方式,精准实施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核修改工作。市人大机关对口委室主动牵头,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任务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将立法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在项目确立、草案起草、立法调研等各个环节及时向人大汇报沟通,将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前端。2023年,共联合市文旅广电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成立了10个立法工作专班,协商解决立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先后组织调研座谈、考察调查40余次,征求意见220余条,修改法规草案180余处,切实增强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基层协作显特色。注重发挥县级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市县人大协调联动,在立法项目征集和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积极听取和吸纳基层意见,特别是针对区域性相同发展问题、具有县域特色立法需求的立法项目,依托县级人大资源组织征求意见、立法调研、法规起草等工作,切实找准攻破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23年立法协作中,委托紫阳县完成紫阳民歌保护与传承条例草案文本的起草、征集意见等工作,委托宁陕、汉阴、平利等县分别对红色文化遗迹保护与利用、“两说一商”工作机制、中小学生劳动教育促进等项目开展立法调研,使立法真正做到“接地气、利民生、显特色”。我市“聚焦重点热点科学立法”被评为“2023安康十大新闻”之一。
坚持“双向发力”,强化立法监督
积极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与立法工作双向反馈机制,把评估和检查结果作为反馈法规实施效果的“监督器”“晴雨表”,打通立法和执法的良性循环,以高质量的立法成效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成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服务协调小组,以委托第三方评估形式,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制定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检验立法效果、总结立法经验,指导新阶段新要求下政府各有关部门正确行使执法权,促进立法与执法的有效结合和良性互动。严格按程序选定全国优秀律所担任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为法规进一步完善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
及时跟进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把执法检查作为保障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把立法工作与法律实施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等5部法规作为重点执法检查项目,列入本级人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2023年先后对3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有效评价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跟踪落实情况,推动法律法规更好宣传普及、落地实施。
坚持“一体推进”,加强备案审查
把备案审查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推进,以“显性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完善备案审查程序,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切实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查、分工负责、有错必纠”要求,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加强报备督查。每年年初组织对各报备机关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集中审查,通过检索“一府两院”网站规范性文件条目等方式复核漏报事项,督促限时补报,从严杜绝有件不报现象,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并行审查。建立健全法工委与相关委员会并行审查机制,坚持形式审查与内容审查并重,对有关机关报备的文件逐件审查,实现“有件必审”。特别是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不适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同审查,当面沟通反馈审查意见,提高审查质效。
发挥“外脑”作用。建立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选聘40名各领域专业人士担任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有序参与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社会影响力。
强化培训指导。连续两年召开全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观摩会和培训会,常态化指导县级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县级人大全覆盖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高。2023年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件,主动审查有关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0件,参与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5件,司法类规范性文件备案实现突破,年度备案审查数量创历史新高。
作者单位: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