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郭 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全市上下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运用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实践、推动发展,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方针、原则、目标、任务,为引领和规范安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陕南循环发展战略,确立了走民生为本的循环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发展思路,提出了生态美、城乡美、和谐美和产业强、百姓富、保障好的奋斗目标。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安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近年来,我市以推进法治安康建设、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创建等工作为抓手,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还没有深入人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顽症依然存在。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研究解决影响推进法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努力开创我市法治建设新局面。一要澄清思想和认识上的误区。我国法治不能与西方所谓“宪政”相混淆,要认清“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并不对立,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这些原则性问题搞清楚,依法治国的理念就能够入脑入心,进而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确保各项工作沿法治轨道顺利推进。二要严格执行中省确定的依法治国路线图。四中全会提出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我市要按照上级部署,自上而下有序推进,确保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确保不打折扣贯彻落实到位。对于要求安康先行先试的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探索试点,尊重基层首创,推动制度创新。三要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落细、落小。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穿于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全过程,渗透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每一个具体环节,变成让每一位群众看得见、能感受的浓厚氛围、具体做法、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法治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重点工作
安康正处在用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优化环境、固化成果,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是坚决捍卫宪法尊严。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决摈弃宪法只是一纸宣言,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错误认识。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要认真对照检查全市出台的各项政策制度,杜绝违宪违法,防止侵害公民合法权利。要搞好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使宪法融入社会生活、走进人民心中。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适时将安康发展思路、主体功能区建设制度等关乎发展大局的问题,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形成推动发展、积聚合力的法治支撑。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注重运用法治的思维优化发展环境。从2012年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企业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相继出台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和《依法行政检查制度》等,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市级“权力清单”共296项。市、县区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网上审批”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尤其是涉企事项减负、提速、透明,直接激发了全民创业活力,吸引了一大批有实力的企业落户安康,我市经济增速连年高于全国全省。四中全会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的任务十分艰巨。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局性、综合性和长远性影响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和细化相关具体规定,使重大决策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二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安康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持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不公平竞争,从机制上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避免出现执法“真空地带”。三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突出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施有效监督。坚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带头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推进司法公正,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要通过细化制度约束和问责依据,为干预司法活动通上带电的“高压线”,从根本上杜绝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市县区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要把民生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中,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工作公信力,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保驾护航。
四是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建设和社会问题的治理不能靠党委政府来包揽一切,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一要提高普法实效性。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健全规范“三官一律”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活动载体,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以及农民工就业培训中增加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全领域、多层次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全市人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二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切实解决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是非美丑界限混淆等突出问题,把德治人心与法治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使坚守道德“底线”与不越法律“红线”相辅相成;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广我市旬阳县棕溪镇王院村用《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的先进典型,全村连续十多年保持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无村”,没有一例越级上访、没有一起重大治安案件。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推动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局面,使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成为全市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三要加大依法治访力度。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遏止全市信访问题多发态势,必须摈弃脱离法治轨道的“维稳”,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依法规范接访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在全市信访总量中,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所占比例较大,在进京非访总数中,这一比例高达到70%以上。要认真贯彻中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切实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解决,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对于一般性的上访问题,也要加大法治教育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让上访群众明白为什么不能越级上访,应该到哪里反映诉求,让信访群众明白自己既有反映诉求的权利,也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切实解决;对诉求过高的,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非正常访且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切实做到“对的坚持、错的纠正、闹的法办”,教育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努力破解“信访不信法”的社会难题。
三、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提出比普通群众更高的要求,以使党员干部起到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增强法治信心和法律权威认同。一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近年来,我市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查处相关违法违纪案件大幅度上升,一些案件背后的共性原因就是法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泛滥,有的干部把不按法律制度办事视为自己的本事,到了狂妄自大、无法无天的地步。从严治党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吏,党员干部必须自觉置身于党纪国法之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使遵纪守法蔚然成风。二要严格按照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党员是有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是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主力军,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要接受比国法更严格的党纪党规约束。我市查处的很多违法案件,无不是“由违纪始,至犯罪终”,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后面是纪律的缺失,许多问题就出在“不守纪律”上。必须督促党员干部紧握党风党纪的戒尺,才能从源头上保持纯洁性、先进性,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三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经过近年来旗帜鲜明的反腐败斗争,“不敢腐”已经初见成效,而从“不敢”向“不能”、“不想”迈进,还要靠法治引领和制度创新,坚持反“四风”与反腐败互促互进,建立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使法治成为良好政治生态的基石。加快对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使用,推动安康形成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让更多的人成为社会道德的模范遵守者、法治精神的忠实捍卫者、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建功立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