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对依法治国、依规管党治党做出重大部署。推进依法治国,首先是从严治党。纪检机关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机关,要深刻领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涵,自觉肩负起依规治党的政治责任,真正把严格执纪贯彻到履行监督责任的全过程。
强化从严治党理念,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对党治国理政的根本要求,也是对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内在要求。纪检机关务必切实增强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关键要增强四种意识:践行党章意识,明确权责意识,严格执纪意识,依法监督意识。
突出重点抓主业,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针对性。纪检机关落实依规管党治党要求,牢牢把握反腐倡廉这个主题,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抓住查办案件这条主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针对性。在党章的框架内认真研究筹划工作,协助党委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委当好助手。在监督执纪中,既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把不正之风正过来,弘扬新风正气,又要严明纪律要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制度的约束性和纪律的严肃性。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健全完善举报、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和管理等各项制度和程序,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效性。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纪检工作的地位更加突出,任务更为艰巨,责任更加重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才能更好履行监督责任。纪检机关要进一步调整角色定位,主动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中“脱身”,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实现“术业专攻”、“主业强化”。整合优化内设机构,撤销职能交叉或责任不清的部门,增设办案部门,增强办案力量、监督检查力量、执纪问责力量,使职责更加明确、主业更加突出、监督更加有力。建立健全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制度,尤其要加强基层一线的监督力量和工作指导,守好监督执纪的第一道防线,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解决好不愿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问题。健全完善落实党纪法规的管理制度,确保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纪检干部执纪执法行为制度和违纪违法惩处制度,以及与纪检工作职责、规程、自身建设等相关的制度,形成一套内容较为全面、便于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工作落实的制度框架体系,并将制度建设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加强教育管理,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思想上讲忠诚,政治上讲规矩,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做依法依纪履职的模范。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基层监督力量薄弱、能力不强问题。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积极探索创新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的有效途径,制定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的具体措施。改进考评考核工作,科学设置考评标准,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调整完善纪检机关内部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反腐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机关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的横向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和协作办案机制,形成各方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刘爱军 作者系中共旬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