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委书记,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我认为在政治新常态下,关键是要让党委回归主业,强化对“两个责任”的落实,把主要精力放在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上,通过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推动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两个责任”必须深化认识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我认为首要是认识上不到位,我认为应从五个层面来理解我们所肩负的“两个责任”。
首先,强化“两个责任”,是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内在要求。这些年,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影响非常恶劣,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党的声誉。说到底是“两个责任”没有尽到。要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强化“两个责任”,从严管党治党。
其次,强化“两个责任”,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然选择。要完成这一使命,离不开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发挥,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奋斗,离不开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如果“两个责任”落实不好,党纪就会松弛,政令就会不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难以执行;如果“两个责任”落实不好,腐败就会侵蚀党和国家的肌体,对内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导致人心涣散,对外会损害中华民族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最终会影响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再次,强化“两个责任”,是顺应民声民意的关键举措。随着时代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会越来越强,社会各方面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会越来越严,党内外对惩治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的呼声会越来越高。群众发现哪个干部有问题,如果党委不管、纪委不查,不给公众一个交代,举报信和网贴就会满天飞,久而久之,就会使党失信于民。
第四,强化“两个责任”,是保护干部政治安全的基本途径。在当前高压反腐和舆论严格监督的背景下,有些干部感觉到“诚惶诚恐”,为什么会有这种认识和压力呢?根子还是自身不硬,怕被举报、被查处、被追责。换而言之,只要自己不贪腐、不违规、不违纪,有什么好怕的?当然,要做到这些,不仅要靠干部自律,还要靠“两个责任”的落实。平时把干部管得紧一些、监督得严一些,违法违纪问题自然就少了,客观上也就达到了保护干部的目的。
第五,强化“两个责任”,是适应高压反腐新常态的必由之路。适应新常态,就必须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一边踏踏实实干事,一边加强自我管理。
二、履行“两个责任”必须抓住关键环节
从党委的主体责任上看,关键环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要坚持良好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这是基础和关键。因为选一个好干部,就会树立好导向、带来好风气,如果选一个不好的干部,就会打击一大片人、助长歪风邪气。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注重选用“四为四好”干部。“四为”就是能为、敢为、善为、有为,“四好”就是品德好、纪律好、政绩好、口碑好;要重基层、重公论。“重基层”就是注重从基层选拔干部。因为基层干部最接地气、最务实、最能吃苦、最敢于担当。“重公论”就是注重选拔群众公认的干部;要重实绩,看提拔对象实实在在地干了哪些事;要注重选用“敢抓敢管”的干部。选拔干部,廉不廉洁、干不干净是底线,但要敢于重用那些敢抓敢管、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的有“争议”的干部,这类干部往往是党和人民事业最需要的。
二要“严”字当头,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教育,二是机制,三是监督。对各级党委而言,关键要支持和督促纪委履行好监督职责,违规违纪问题就能得到有效预防。
三要着眼长远,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制,就是要把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和执法权统统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管长效、能治本。为此,县委正在构建素质教育、敢抓敢管、监督制约、激励竞争、联系群众、基层组织建设等六大机制,只要把这些制度机制落实到位了,县委管党治党的水平就会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四要强化惩戒,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俗话说:兵不斩不齐,将不斩不勇。在实行“一案双查”的背景下,对违反党纪国法的人和事必须严加惩处,“杀一儆百”。如果姑息迁就,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要在违规违纪干部的惩处上敢于下茬较真,否则,不但自己要被问责,还会损害党纪国法的威严。
五要强化考核,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我们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严格的考核和刚性的结果运用,倒逼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进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李启全 作者系中共石泉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