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石泉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聚焦中心任务,厘清职能定位,强化监督职能,坚定不移扛起监督责任,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准确定位,扮演好“三种角色”。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扮演“战斗员”、“协调员”、“指导员”三种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好“战斗员”。结合本县实际,通过扎实开展基层巡察、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或工作建议,为县委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当好“协调员”。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作用,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突出抓好作风建设、查办案件、教育监督等方面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当好“指导员”。及时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等,强化责任分解、检查指导、责任追究,将压力层层传导,通过专项督查、基层巡察、考核评议、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指导各级党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理清职责,落实好“三个转变”。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落实是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前提。县纪委监察局将“三转”工作作为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确保“三转”落到实处。理清职责定好位。以转变职能为抓手,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20个,保留和参与12个,坚决将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镇纪委组织建设。转变方式抓主业。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对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执纪监督人员编制占机关总编制数的73%;推进派驻机构“统派直管”改革,新设8个纪检监察组,分片负责执纪监督工作,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改进作风树形象。大力整治“严而不为”、查处违纪问题,本着教育和保护干部的原则,对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有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有效增强了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防“灯下黑”。
聚焦主业,履行好“三项职责”。 王岐山同志指出,“三转”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力点和落脚点。监督是根本。监督是发现问题的根本途径。县纪委监察局采取跟踪督查、明察暗访、基层巡察、交叉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和市委实施意见以及县委十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策落实、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和骨干项目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了“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去年以来先后组织检查256次,发检查通报10期,及时纠正查处曝光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执纪是核心。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建立《信访举报线索登记备案和查办销号制度》等制度,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不断规范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去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1件,结案101件,处分党员干部132人,其中科级干部35人,保持了高压反腐态势。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及时堵塞了制度漏洞。问责是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才能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察局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票否决”,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徐杰 作者系中共石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