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执纪监督问责,促进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聚焦主业转职能,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核心。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突出抓好纪律执行、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主责。一要严厉执纪。要加强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知纪不多”、“遵纪不够”、“执纪不严”等现象。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让纪律约束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二要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盯住重要节点、关键时段,持续加大明察暗访、通报曝光、问责处理、整改落实力度,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三要严肃问责。要树立“不办案就是失职”的理念,持续保持办案高压态势,强化“不敢”的氛围。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继续坚持常委包案、带案下访、协作区办案、公开审理等做法,注重办案技巧和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案件质量标准和补查退查制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审核把关,使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创新机制转方式,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关键。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机制和方式,才能更好履行监督责任。一要深化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安康市委关于加强镇办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派直管”的要求,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继续开展县级纪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重点向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方面倾斜。二要改进办案方式。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和“一案双报告”规定,加强上级纪委对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线索移送制度、案情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三要提升监督实效。树立“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发票倒查、线索排查、案件查处、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等方式,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
锻造队伍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勇于担当、敢于碰硬。首先要对党忠诚。缺乏忠诚,就不会有勇气面对腐败,就不会坚持公平公正,就会出现“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问题。作为党的纪律执行者,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本着无私无畏的决心和信念维护党的纯洁。第二要个人干净。只有自身干净,才会要求别人干净,才能在面对腐败分子时正气凛然。纪检干部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坚守做人为官的底线,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加强内部督查,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报告、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家丑不自捂”、信任不放任,坚决防止“灯下黑”。第三要敢于担当。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干部要自觉消除私心杂念,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以严厉的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田静 作者系中共宁陕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宣传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