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文浩
文明是一座城市温暖的底色,是城市内在涵养的集中体现。为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建设文明安康,2023年12月1日起,我市开始施行《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了公民在公共场所、爱国卫生活动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八个方面的基本规范,同时为了促进和保障《条例》的实施,还对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责任明确,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了责任追究。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还可以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条例》主要涵盖了公民和各个部门两个主体,因此,对于公民来说,应该在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实际行动,无论多么华丽的口头语言表述,都比不上简简单单的一个动作,可以是一次文明的礼让,也可以是随手捡起地上的垃圾,文明从点滴做起,素养在平时积累,美好由你我共建。对于各个部门来说,首先,要组织专题学习,全面深刻掌握《条例》内容,理解意义;其次,要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城市文明新风尚;最后,应该落实《条例》规定的自身职责,运用《条例》持续抓严抓实各项相关工作,强化法规落地生根,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条例》的践行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人都应该承担文明行为的责任。我们要争做学习《条例》的宣传者,这样它才会慢慢地传承,慢慢地发展。我们要用文明的标尺严格要求自己,用身边的榜样不断激励自己,让文明成为一种习惯,认真学习好《条例》内容,自觉践行,做文明有礼的安康人。我们更要坚持不懈地做文明行为和文明进步的支持者和参与者,从日常行为的点滴小事做起,共同描绘文明安康的美好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