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兆群)日前,市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发文,明确促脱贫人口增收二十条措施,通过信息研判监测、推动稳岗就业、发展乡村产业、深化农村改革、强化社会保障、减轻支出负担等六个方面细化措施,确保稳步提升脱贫人口收入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十条措施紧扣“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为目标,具体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加大防返贫预警监测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帮扶力量、强化劳务输出组织力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有效发挥以工代赈作用、盘活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创业就业补助政策、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支持发展庭院经济、推动联农带农、积极开展消费帮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强化扶贫资产运营管理、大力发展休闲农旅富民产业、提高低保标准兜底保障水平、落实兑现各类惠民政策、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精准帮扶特殊人群、开展农村移风易俗等方面为“稳增收”提供全方位的政策保障和服务保障。
二十条措施明确规定,实现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规模不低于上年,帮扶车间和社区工厂按照每新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推行以工代赈模式的中央衔接资金要按照不低于预算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全年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亿元;全年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技能培训1.5万人次;确保5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益10万元以上,和美乡村试点村达到20万元以上;涉及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产业补贴、产业补助、生态效益补偿、低保、五保等各项惠农政策要在9月15日前全部兑现到户;对于涉及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在市内教育资助政策要在12月底前全部足额兑现到人,进一步夯实群众多渠道增收基础。
同时,在见行见效上发力,把每一条措施具体落实到各个帮扶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县政府头上,通过人力、资金、政策等资源的倾斜,全力确保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对年度脱贫人口收入靠后的县(市、区)进行提醒约谈。全力确保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全市脱贫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不低于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