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陈楚珺)日前,为规范国庆节、中秋节期间住宿行业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国庆节暨中秋节期间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对全市住宿业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提出六项明确要求。
其中包括,各住宿业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相符,如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重大活动等销售旺季,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也可对住宿行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