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芊月)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高缴存数据质量,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近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制定下发《长期封存账户集中清理试行办法》,对清理范围、内容、程序及要求进行明确,并以此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力求做到“精准识别,应清尽清”。
《办法》将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封存两年以上(含两年)无资金收、支情况(结息除外),且无贷款、担保和冻结情况,经中心采取多种办法,仍无法联系到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定义为长期封存账户。
集中清理长期封存账户将按照“从严认定、逐级审批、分类处理”的原则开展。对长期封存账户,通过在当地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分批次向社会发布集中清理公告,公告期满6个月仍未办理提取或转移销户手续的,经审批后转入“集中封存账户”集中管理。对封存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个人账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通过后进行销户处理,并将个人账户销户金额转入公积金业务收入。对已纳入公积金业务收入的长期封存账户,如有职工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经核查属实的,职工享有提取或转移本人公积金的权利。
各缴存单位需对本单位缴存职工账户进行认真核实,及时变更、补充不正确或不完善的信息,通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尽快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