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公民对诚信社会建设应尽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敦促被执行人积极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打消侥幸心理和抗拒心态,避免把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有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积极自觉联系执行法官,主动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我院将依照法律规定解除限制消费、屏蔽失信信息等措施。
二、逾期未履行并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法院执行的,本院将视情节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在星级酒店食宿等其他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直至全部履行义务为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违反限制消费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具有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本院除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向其所在组织、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据党纪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四、本院将持续开展拒执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被执行人,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从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限制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的被执行人,请立即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或者到本院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镇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