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晓龙与被执行人衡忠平、蒋丽芬、陕西龙盛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衡忠平、蒋丽芬、陕西龙盛商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晓龙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衡忠平,男,身份证号:6124011967****3731,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川街。
被执行人:蒋丽芬,女,身份证号:6124011971****3744,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川街。
被执行人:陕西龙盛商务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川街。
法定代表人:蒋丽芬,该公司总经理。
二、执行案号及执行标的
执行案号:(2024)陕09执恢17号
执行标的:8332900元及相应利息
三、悬赏期限及悬赏条件悬赏期限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四、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给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法官
举报电话:0915-3832509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