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长兴、郭青、李晓英、樊维斌和秘书长韩一兵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安排意见,决定会议11月28日召开,会期3天。主任会议建议会议议程(草案)为:审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和专利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高质量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审议任免事项;其他。
会议听取讨论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检查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关于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关于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定实施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省政府关于陕西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省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思泓履职、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汇报。
会议决定,将以上审议意见转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