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甜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近年来,汉阴检察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记“国之大者”,常态长效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聚焦重点领域,打好秦岭保护攻坚战。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紧盯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突出问题,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2件。针对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情形,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全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整治,推动县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护好月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构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监管模型,通过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00余万元,切实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常态化保护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检察部门专门化建设,设立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办案团队,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四大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检察监督质效。以生态检察品牌为引领,建设集“生态新宣传+绿色新矫正+生态新修复+未检新实践+文旅新乡村”五大功能融合一体的“五新”生态检察示范区,积极构筑“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四大检察综合一体履职。
凝聚保护合力,共建秦岭保护共同体。聘请19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办案41件,为生态环境案件违法事实认定、环境损害生态修复等提供专业支撑。招募23名“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提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效线索、参与公开听证、评估认定等方式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14件,推进公益诉讼案件高质效办理。借助“外脑”智慧和志愿者的“眼睛”,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模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