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崔世芳)岚皋县人大常委会日前修订出台《关于对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制定出台《专项工作评议办法(试行)》,让监督评议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专项工作有章可循。
据介绍,两个评议办法亮点在满意度测评,针对履职情况和专项工作情况最终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办法》相关条款确定满意度测评等次。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及时整理形成评议意见,满意度测评结果在评议意见中予以体现。
评议对象或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县人大常委会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听取评议对象或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被评为满意的,评议对象或单位向主任会议报告;被评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议对象或评议单位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会上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两个评议办法都用到了两次满意度测评,既有温度又有力度,体现了岚皋县人大‘强化监督求实效’的决心,展现了岚皋县人大‘有力有效重监督,同心同向促发展’的务实举措。”岚皋县人大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