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厚明 鱼雯
宁陕县委巡察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巡察整改评估和巡察建议书“三项”机制,强化巡察整改,不断拓展成果运用,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提醒机制,夯实整改责任。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被巡视党组织、纪委和组织部、县级领导履行巡察整改责任需要开展的工作,逐项列出清单及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通过电话、文函等形式提醒督促,完成后逐项销号,有效推动了各方整改责任,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增强整改成效。为全面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17年县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评价办法》,从思想认识、组织实施、整改落地、情况公开、档案收集等方面,细化具体指标和分值,做到责任明确、流程清晰。集中整改期后,由县委巡察办牵头,县纪委、组织部门配合,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查看、谈话了解等方式,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评价表》,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项核对评分、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情况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全县通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评价情况,由县委巡察办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提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严防巡察整改“应付敷衍”“走过场”。
建立巡察建议书机制,解决共性问题。县委巡察办立足职能职责,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性、领域性共性问题,认真分析汇总、提出整改建议,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同意后,向主管部门制发巡察建议书,督促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专项治理,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以巡察建议“小切口”推动形成标本兼治“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