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的执法,更是一个考验执法部门的决心和能力的过程。
各级各部门要仔细对照《条例》,结合行业职责,精准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同时要严格《条例》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纠治不文明现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教育与惩戒措施,更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推动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四十条。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村(社区)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实施美丽村(社区)建设和绿化美化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文明。
第三十三条
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窗口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文明服务规范,落实便民措施,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完善并公开办事流程,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应用,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