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点是约束和规范公权力,防止权力太“任性”。反思我市在产权交易、行政审批、城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腐败案件之所以频频发生,一方面,有的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容易诱发权力寻租,必须完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以及相关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存在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跟踪不紧、监督乏力的问题。虽然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资源很多,包括党委纪委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但监督力量不够聚焦,容易出现表面化和不到位。如何防止权力太“任性”,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和防腐剂,必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行为无处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