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郑安宁 张涛)近日,汉滨法院大河法庭受理了一起因为喝酒“喝出问题”的案件。最终,由请客人黄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经济损失1.71万元。
原告陈某(聋哑人)给被告黄某干农活,晚餐时黄某按照农村风俗招待陈某,同时用餐的有陆某和席某。饭间陆某和席某劝陈某喝酒,陈某酒后因独自回家途中不慎跌入桥下摔伤,被诊断为多处骨折,花医疗费2.7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后陈某家人认为,陈某受伤与黄某请其喝酒有因果关系,遂一纸诉状将黄某和席某诉至法院(同席的陆某因故去世),要求二人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该案案情虽说简单,但在农村来说比较有典型性。为了减轻原、被告的诉累,同时教育更多的“贪杯者”,12月3日,大河法庭组织全庭干警到被告所在地汉滨区沈坝镇沙沟村村委会进行开庭审理。调解阶段,法官从人情、道德、习惯和法律规定等方面出发,给双方当事人耐心做工作。办案法官从司法实践中对饮酒和劝酒行为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做了总结,给旁听群众上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劝诫村民不要强迫性劝酒,喝酒时不要有“不喝不够哥们”“不喝不准上厕所”等强制性语言和行为。不要明知对方身体有不能喝酒的疾病还劝其喝酒,比如心脏病,肝癌等。不要明知对方已经喝醉却没有安全送回。不要明知对方醉酒驾驶而又不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黄某听后,终于明白自己“好心办了坏事”,在法官和镇村领导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意见,黄某愿意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经济损失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