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先参保,后享受”的原则,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本县城镇居民可以办理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与往年相比,宁陕县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但财政补助提高50元,由人均250元提高到300元。据介绍,此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去年一样,18周岁以上城镇正常成人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一般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20元;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享受低保及残疾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元。此外,完残(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二级智残人;一级精神病人;多重残疾人)及三无人员(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经资格审验后可免费参保。
社保经办中心提醒,首次参保的人员应携带户口本及照片,特殊居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先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