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大举措和实现路径,强调要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核心是创新发展,目的是实现共享发展,方式是协调、绿色和开放发展。这五大发展理念是贯穿五中全会精神的精髓和主线,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行动指南。全国审计机关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在认识上有新提升、作风上有新改进、工作上有新目标,忠实履职尽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审计机关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就要围绕中心大局,聚焦新理念、落实新理念、服务新理念、推动新理念,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服务创新发展,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力度,对创新事项给予支持,促进培育增长新动力、打造发展新引擎、拓展发展新空间,推动创新完善发展新体制和宏观调控方式;要服务协调发展,加强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关注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促进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要服务绿色发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资源环境审计,促进做好生态补偿修复、节能降耗、能源利用效率、低碳生活“加减乘除法”;要服务开放发展,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制度,坚持境内与境外审计一体化、同步化,实现对境外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保障境外国有资产依法合规、安全可控、有效运营;要服务共享发展,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审计的最终工作目标和根本标准,加强民生政策、资金、项目审计,促进保护和改善民生。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
实行审计全覆盖,既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审计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的必然要求。中办、国办《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全覆盖的目标、原则、范围和方式。审计机关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监督网络。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对重点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审计频次。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确保审计监督实效,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切实履行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责任,发挥审计整体合力
审计法规定,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向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中办、国办《框架意见》提出,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同时明确了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的抓手和方式方法。落实这些要求,有利于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增强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统筹全国或区域内审计资源,形成完整的审计监督链条,减少重复监督,堵塞监督漏洞;有利于把住审计人员“入口”关和审计干部“选任”关,提升审计队伍能力素质。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主要是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干部管理、业务管理和考核激励,其中最重要的是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落实好下级机关审计计划报上级审计机关审批、备案的要求,统筹审计资源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确保试点改革不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积极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审计铁军
中办、国办《框架意见》提出,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确保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落实这些要求,就要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审计职业特点,加快审计职业化具体办法的深入研究,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要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类招录,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要与审计监督权力运行体系相适应,建立审计职业岗位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公开透明、运行有效、严格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完善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为审计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保障审计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既是对审计机关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爱护。审计机关监督别人,对自己更要严起来。要建立健全覆盖审计计划、实施、报告、公告全过程的审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能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完善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审计项目的廉政检查,加强对审计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按规定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和汇报工作,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